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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装卸车规范(易燃液体装卸车规范)
2023/7/27 2:48:43
易燃液体装卸车规范标准
1、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提高装卸作业本质安全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结合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制订本指南。 装车设施的安全联锁 可燃液体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罐满溢、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以及采用下部装车的常压罐车气相回路堵塞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液化烃装车过程中,对车辆静电接地断开、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等情形,应实现联锁停止装车。 推荐可燃液体装车实现定量装车功能,可燃液体、液化烃、液化毒性气体装车采用“一卡通”智能装卸系统(功能设计可参考附件。 装车方式2、⑴运输易燃液体,车上人员不准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及高温场所。 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行驶时,导除静电装置应接地良好。 ⑵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捆扎是否松动,包装件有否渗漏。
3、标准号:GB 18561-20中文标准名称: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英文标准名称: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art1: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l tank. 标准状态: 现行.
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基本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 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杂类等危险货物的汽车运输和装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本标准规定了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作业的罐式车辆要求、装卸场所及装卸设施 要求、人员及培训要求、装卸作业要求、环境保护和事故应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散装液体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的装卸作业与管理,不适用于爆炸品和剧毒 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的装卸作业与管理。 温馨提示: 此内容为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原创,著作权归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所有。 未经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物联危化品物流分会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6、现批准《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246-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国内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近十几年来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经验,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车设施,卸车设施,消防、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
7、DB43/T 155201安全标志 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应设置下列标志: a) 禁止烟火; b) 禁止吸烟; c) 禁止携带火种; d) 当心火灾; 湖 e) 当心爆炸; f) 禁止穿化纤服装;
8、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
10、汽车罐车装卸设施. 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宜在装车棚 (亭)内进行。 甲B、乙、丙A类液体可共用一个装车棚 (亭)。 汽车灌装棚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灌装棚应为单层建筑,并宜采用通过式。
易燃液体装卸车规范要求
1、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 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式中 V——油品流速, m/s; D——输油管经, m。 10、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0.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10.禁止用绝缘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10.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10.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Ω)。 1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2、⑴运输易燃液体,车上人员不准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应有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罐内应设有孔隔板以减少振荡产生静电。 ⑵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装载情况。
3、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 装卸 装卸作业现场应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毕,应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
4、. 整装 易燃液体 道路运输、装卸要求 易燃液体的盛装桶灌装设施主要由灌装罐、灌装泵房、灌桶间、计量室、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棚)、桶装卸车站台以及必要的辅助装卸设施等组成,设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5、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汽车罐车向卧式储罐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灌装汽车罐车宜采用底部装车方式。
易燃液体卸车操作规程
1、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2、液体物料卸车鹤位数应取每批卸车辆数n4; 液体物料卸车鹤位数不应少于2个。 0.卸车栈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性质相近或相似的液体物料可同台布置; 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宜单独设置卸车栈台;当不同时操作时,液化烃与轻质
3、2装卸操作规程1易燃液体卸车人员应带好塑胶防腐手套,穿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必要时应戴好防毒口罩。 2卸车现场危险品仓员必须亲临现场,做好危化品卸车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3现场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控制好槽车管道的流量。
4、打开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空车的过磅 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下一篇: 危险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5、打开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按照泵的操作 规程 ,正确开启卸车泵。 空车的过磅 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6、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装车利用自然地形高差从储罐中直接自流灌装作业,可以节省能耗。
7、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 ——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 ——不得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8、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 运输作业规程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⑴运输作业现场要远离明火、高温场所,遇湿易燃物品车厢必须干燥、无积水。
装卸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
1、装卸易燃、可燃液体前,必须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若采用静电消除器,应尽量装设在靠近管道出口处。 装卸区域的管道、设备支架、栈台等要可靠接地,在装卸区域入口处要有可释放人体静电的接地扶手。2、槽车装卸时应控制可燃、易燃液体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减少液体飞溅,且满足关系式:若装卸时无法满足关系式,必须停止装卸,调整流速或更换装卸管线。 装车完毕要静止2min以上方可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其他工作。 装卸易燃、可燃液体前,必须检查槽车内部,不应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装卸区域的管道、设备支架、栈台等要可靠接地,在装卸区域入口处要有可释放人体静电的接地扶手。 卸车软管必须为导电软管或内壁为金属丝网的橡胶管,接地时能做到静电导通。
3、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
4、槽车的每一侧至少应有一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公斤以上的1211灭火器。槽车进入装卸罐区或停放时,排气管出口处必须带有消火装置。第三十八条其他防护设施 固定式槽车应加设后杠。后杠应接于底盘上,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汽车罐车向卧式储罐卸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6、易燃液体灌装人员应带好塑胶防腐手套,穿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必要时应戴好防毒口罩。 灌装现场危险品仓员必须亲临现场,做好危化品灌装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7、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行驶时,导除静电装置应接地良好。 ⑵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捆扎是否松动,包装件有否渗漏。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⑶夏季高温季节,当天天气预报气温在30℃以上时,应按照作业地规定的作业时间运输。 若必须运输时,车上应有有效的遮阳设施,封闭式货厢应保持车厢通风良好。 ⑷应将车厢后门、侧门锁牢后方可运行车辆,不准敞开车门行驶。 严禁超载运输。 装有重瓶的车辆在处于静态停车时,应将车厢顶部的天窗全部敞开并锁好窗销,不准将天窗关闭。 灭火方法和撒漏处理 ⑴灭火方法
易燃液体卸车速度
1、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 ≤ 0.式中 V -油品流速,米 / 秒 D -输油管径,米。 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 200 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2、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5m/s。
3、摘要:规范要求静置15分钟,一般卸车前都要采样分析,这段时间一般超过15分钟,卸车时先要静电接地查看全文
4、油罐车卸液时采用的卸液连通软管和蒸气回收连通软管,应当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为了减小连通软管的阻力和卸液速度的影响,连通软管的 公称直径 不应小于80mm。
5、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0年1月16日发布 2020年10月1日实施 (简称《防火标准》) 要求, 可燃液体汽车装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环保标准要求底部装车;卸车没做具体规定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
6、易燃、易爆液体的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 2015年06月29日 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7、国内有关标准关于燃油类产品安全流速的有关规定 。 u000bGB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u000b3液态物料防护措施u000b1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u000ba、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vD≤0
8、01为了提高下卸速度和铁路罐车周转率,零位罐的有效总容量不小于一次卸车的总容量减去在卸车时间内转输泵所能转走的液体量。
9、易燃液体运输、押运、装卸作业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01日 运输作业规程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易燃液体装卸作业流速
1、,d3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 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mm。 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2、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16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9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3、液体物料流量应能满足卸车时间的要求; 鹤管出口的液体物料流速不得大于防静电所要求的控制流速; 自流卸车应采用密闭下卸工艺流程。 0.1自流下卸汇液管、导液管和过滤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汇液管变径时,应采用顶平偏心大小头;
4、国内外有关标准关于燃油类产品安全流速的有关规定 API2003-1991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公路槽车 C、初流速应限制在 1m/s 以下; E、灌装速度应控制在 7m/s 和下式所得值二者较小值之下: v0.5/d ; F、装载后测量或采样前,应至少保持 1min 时间; G、对于孔径小于 100 μm (细于100 目)的过滤器或筛网,其下游至少保持 30s 的静电释放时间。 铁路槽车 对产生静电荷的控制 油品电导率小于 50PS/m 时,v<0.8/d ,其余同样遵守 之规定 海运作业 对静电荷产生的控制 初装速度限制在 1m/s 以下,直至舱室内的输入口浸没在油内 0.3~2m,方 可加快装载速度。
5、国内有关标准关于燃油类产品安全流速的有关规定 。 u000bGB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u000b3液态物料防护措施u000b1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u000ba、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vD≤0.8u000bb、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vD≤0.5u000b式中:u000bv—流速;D—鹤管内径。 u000b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 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入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mm。 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u000b4炔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它不相容的第二相杂质如水等。 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
6、标准号:GB 30000.7-20中文标准名称: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英文标准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Part 7: Flammable liquids. 标准状态: 现行. 在线预览. 下载标准. 实施信息反馈.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80.
7、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8、1不宜在夜间装卸易燃液体。 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a) 装卸作业区现场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超标; b) 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
易燃液体装卸车规范
1、湖 基本要求 南 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 省 并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标 ——装卸过程 的操作制度; ——装卸作业操作制度; 准 ——车辆出场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 信 装卸作业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装卸过程中,应轻搬 放,防止摩擦和撞击,严 禁滚动、拖拉。 息 装载钢桶包装的易燃液体应采取防摩擦措施,不得倒放和卧放。 装卸作业区应远离火种、热源,通风良好。2、中文标准名称: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英文标准名称: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art1: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l tank. 标准状态: 现行.
3、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4、现批准《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246-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5、散装易燃液体道路运输、装卸要求. 采用卸液蒸气回收系统时的要求 液体罐车上的蒸气回收管道接口,应当装设手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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